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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汶格已被免去永兴集团法人和董事长职务

2017/12/28 15:32:44 来源:湖南视窗

我公司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持股90%。我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向永兴集团公司全体股东提议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通过电话、登报、快递等方式告知全体股东。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应到股东: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李汶格(占股6.96%)、李和平(占股0.76%)、李隆辉(占股2.28%)。出席股东: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缺席股东:李汶格、李和平、李隆辉。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就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董事会董事、公司公章证照保管及使用、清算组成员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持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代表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就公司有关事项形成以下决议:

1、免去李汶格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李凤为公司新任董事长。

2、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①原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盛泰)提名四名,李汶格提名一名。”

②原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金丰盛泰委派董事担任。”

③原章程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项下,增加第(二十二)项“由金丰盛泰委派董事保管公司公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免去龚媛监事职务,选举盛伟为公司新任监事,任期三年。

5、董事会董事成员增加至5名,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李凤、汪建新为公司新任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原董事成员不变。

6、依据2016年7月做出的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修改清算组人员组成,清算组人员定为五人,分别为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四人、由李汶格、李和平、李隆辉共同委派代表一人。清算组组长由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在召开债权人大会后,另选举两名债权人代表进入清算组。

7、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合计代表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合计行使90%表决权;合计代表公司10%表决权的股东未出席,合计10%的表决权未行使。

本次股东会决议内容合计代表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内容生效。

以上事实,特此向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通告。

  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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